2017年12月28日 星期四

106.12.6 教師會代表大會 會議紀錄

臺北市力行國小第22屆教師會活動暨第一次會員大會
ㄧ、時間:106.12.6〈三〉下午13:30~
二、地點:力行國小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蔡松峰、吳沛珊、黃芷寧、謝佳臻、吳玲玲、吳宜津、陳祈宏、徐靜敏、牟嘉瑩、陳鈺雯等59位會員(其中12位經由委託人代理)
四、列席人員:非會員2位(方盈予、劉金萍)  
五、主席姓名:王廷嘉
六、紀錄姓名:黃芷寧、謝佳臻
七、報告事項:
臺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服務說明

八、討論事項:
〈一〉本校教師延聘規則職務選填辦法提議
【加分】
  1. 若教師於選填職務現場發現不須使用加分,現場是否可以臨時抽回加分?
  2. 抽回加分的時間點是否界定清楚?
  3. 擔任行政加10分的目的性?


項目
原文(1060119校務會議修訂通過版)
修正條文
(將提案至107年校務會議進行修正)
1.
三、 本校職務選填方式除特殊因素依第七條及科任產生辦法依第五條規定外,一律採
積分制:
1. 積分計算辦法,本校小學部年資ㄧ年兩分,半年ㄧ分,其餘年資ㄧ年ㄧ分,半
年半分。
2.積分計算採計國小、國中及幼稚園教師之年資,經政府相關敘薪辦法採計部分。
(1) 凡擔任行政工作之教師每年額外加 10 分,唯初聘教師擔任行政工作需累
兩年後,才可以使用加分於職務選填。
(2) 凡提特殊因素擔任行政者不予加分。
(3) 未滿一年則按實際比例計算加分。
3. 未減課之學生團隊指導教師,每任滿一年,額外每項每年各加 2 分,未滿一年
則按實際比例計算加分;擔任領域召集人、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教學輔導教
師、兼任輔導教師,及以專案向校務會議提出申請通過者,每擔任一次,額外
每年各加一分。擔任以上職務已減課或超鐘點者,則不再額外加分。
4. 專業成長具有具體表現者(主動、薦派或指導學生)參加校外市級以上比賽,取
得優良名次可敘獎者,每項額外各加 1 分;非上班時間參與非屬調訓或教師全
面參加之進修活動(行政人員寒暑假不在此限),獲得與教學及職務新專長資格
者,每項額外各加 0.25 分。每年加分以兩分為限。
5. 以上特別加分,應一次結算採計,採計完畢即歸零,需於教師職務選填積分表
填寫時註明提出,合併個人原始年資積分後,為該年度參加選填之總積分。積
分四年內未使用,即自動失效。
上述所指四年,係以當學年度職務選填(含當學年度)往前推算四年期限。


























5.以上特別加分,應一次結算採計,採計完畢即歸零,需於教師職務選填積分表填寫時註明提出,合併個人原始年資積分後,為該年度參加選填之總積分。教師於公開選填現場,若無使用需求,得抽回加分。積分四年內未使用,即自動失效。上述所指四年,係以當學年度職務選填(含當學年度)往前推算四年期限。
結論:106.12.6會員大會決議無須修正
2.
四、本校職務選填作業開始之前,校方應先公佈相關資訊。含:
1. 行政各處室各組工作執掌及授課時數(另見行政處室職務一覽表及教育局核定授課時數)。
2. 擔任導師工作辦法(附件二)1020118 校務會議已修訂通過。1030509 刪除擔任學年主任工作辦法資訊。
3. 團隊指導辦法(附件三、四、五、六)納入 1020826 校務會議通過資訊代表隊實施計畫
及 1030120 新增多語文等團隊組訓辦法
4. 積分表。
積分表經行政單位公布並確認無誤後,按時間、規定由教師填「教師職務選填意願
表」(附件一)後處理。











4. 積分暨教師具備選填科任專長資格表
積分暨教師具備選填科任專長資格表經行政單位公布並確認無誤後,按時間、規定由教師填「教師職務選填意願表」(附件一)後處理。
結論:同意為多數為之
(同意13票、不同意11票)
結論:科任資格修訂納入臨時動議,若時間不足則提至下次會議
3
五、 教師職務編配方式及原則:
1. 教師職務編配依教務處所發之教師職務意願調查表編配職務。
2. 校長遴聘各處室主任。
3. 各處室組長由主任就有意願之教師中遴薦,無人選填之組長職缺由主任就初聘(含市內介聘、減班超額)教師遴薦,初聘教師不足時,則就積分低之教師依序遴薦,呈校長聘任之。(主任未聘前由校長遴聘組長)。
4. 行政處室組長確定後,再進行教師職務公開選填作業。
5. 教評會依校務發展及教學穩定延續之需應控留部分職缺,規劃為代理代課教師(含鐘點教師)擔任之職務。
6. 教師職務公開選填作業分兩階段:
第一階段於作業日由教師本人依積分高低公開選填貼名方式進行;選填後應校
內公布第一階段選填結果。若因市內介聘、省市互調、單調或其他因素而產生
新缺額時,則於期末前擇期進行第二階段選填作業(最遲應於六月底前完成新
學年度職務確認)。
第二階段依下列各目規定進行:
(1) 登記:欲參加第二階段作業者,於教務處公告之登記期限內親自完成登記。
(2) 積分:積分比照第一階段公告之積分。
(3) 職缺:第一階段作業之餘缺,加上登記參加者釋出之缺額。
(4) 時間、地點:教務處應於第一階段公告事宜中一併公告。
(5) 作業:比照第一階段模式進行。











5. 教評會依校務發展及教學穩定延續之需應控留部分職缺,規劃為代理代課教師(含鐘點教師)擔任之職務。教務處於教評會召開控缺討論一週前,應發放開會通知及相關書面資料與所有教評委員。

結論:因會員出席人數未達半數,故擱置待議。














〈二〉 教師會抽獎活動中獎名單:     
       一獎:莊美雅老師
       二獎:陳祈宏老師
       三獎:邱筠芝老師

九、臨時動議
   無

十、散會時間

   16:00散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112學年度教師會活動-神氣十足壘球賽

精彩活動影像